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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商系统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活动

  717,贵州省工商局在六盘水市召开全省工商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活动现场会,总结推广六盘水市工商局开展创建活动验,以此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今年以来,贵州省工商局以人民是否满意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社会公开评议为标准,在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活动,全面提升市场监管和服务经济发展水平。

  为扎实推进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活动深入开展,今年初,贵州省工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活动的意见(试行)》,细化了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的基础设施、办公系统自动化、经济户口动态化、维权服务、组织建设、廉政文化、市场监管巡查、行政执法、工商所“双述”评议等九大标准,规范了“政务公开让人民满意、行政效率让人民满意、规范服务让人民满意、文明执法让人民满意、队伍形象让人民满意、廉政建设让人民满意、工作业绩让人民满意、开拓创新让人民满意”的检验标准。同时严格按照申报、验收、公示、授牌的程序,每年、每两年、每三年分别组织评选县级、市级、省级三个层次的人民满意工商所。县局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从各工商所申报之日起,组织当地人大、政协、人事、纪检、文明办和经营户、消费者、法制机构、新闻媒体等对其进行广泛社会评议、评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最后授予“县级人民满意工商所”。对连续两年社会评议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县级人民满意工商所”,由市州地工商局协调当地人事部门、纪检、文明办等部门联合评定授予“市级人民满意工商所”称号。对五年内连续两年获得“市级人民满意工商所”,由省工商局协调人事部门、纪检、文明办等部门评定授予“省级人民满意工商所”称号。县级、市级、省级人民满意工商所比例分别控制在总数的25%20%15%以内。

  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运转,贵州省工商局规定,对被群众举报投诉,经查实有过错的;在上级部门检查或暗查中发现有达不到人民满意工商所要求的;每年“县级人民满意工商所”群众评议满意率低于90%、“市级人民满意工商所”群众评议满意率低于95%、“省级人民满意工商所”群众评议满意率低于99%的,将给予黄牌警告,并在全省通报,限期整改。对在黄牌警告整改期内,再次出现群众举报投诉,经查实有过错的;黄牌警告整改后经复查达不到要求的;连续二年社会评议中,“县级人民满意工商所”群众评议满意率低于90%、“市级人民满意工商所”群众评议满意率低于95%、“省级人民满意工商所”群众评议满意率低于99%的;工商所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执法有过错的将一律摘除“人民满意工商所”牌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贵州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正国表示:“人民满意工商所”创建活动,找到了一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新途径,在工商、服务对象、广大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力争用五年时间,努力使85%以上工商所达到县级人民满意工商所、50%以上工商所达到市级人民满意工商所、20%以上工商所达到省级人民满意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