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惠民措施>>内容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支持经济强县建设的意见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总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强县建设的意见》(黔党发[2004]6号)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支持新形势、新任务下的经济强县建设,结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支持经济强县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经济强县建设对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经济强县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在立足省情特点、适应加快发展需要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它既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好字优先、能快则快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快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强大动力。
  (二)支持经济强县建设,是
进一步推动工商部门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全省经济强县建设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工商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当前经济强县建设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工作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落实省领导关于“在政治上更加信任、组织上高看一眼、经济上更加宽松,用更好的政策推动更好更快的发展”的具体要求上来,认真落实“五摒弃、五树立”执法理念,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大力推进“四化”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市场监管举措,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为全省经济强县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宽松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二、加大对经济强县工商部门的支持力度,提高经济强县工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一)建立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经济强县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以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机关建设、基层工商所执法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为重要抓手,着力将经济强县工商干部打造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队伍,真正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监管对象满意的队伍。坚持在政治上更加信任、组织上高看一眼,配强经济强县工商局领导班子,加强干部交流锻炼,注重从经济强县工商局选调干部到上级工商部门跟班学习。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扩大到经济强县工商局,不定期为经济强县工商局举办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培训班。
  
(二)继续在经费装备上予以适度倾斜,为经济强县建设奠定物质基础。上级工商部门要在经费预算、执法装备配备、后勤保障等方面,适度加大对经济强县工商部门的扶持力度。
  三、下放登记权限,为经济强县市场主体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
  (一)放宽企业名称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经济强县各类所有制企业,其名称均可冠以“贵州”行政区划,由省工商局核准。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经济强县工商局核准。分公司企业名称,由分公司所在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并直接办理注册登记。
  
(二)扩大经济强县工商局的公司登记权限。经济强县工商局享有《贵州省公司登记管辖规定》规定的市、州、地工商局的除股份有限公司外的登记管辖权。
  
(三)对经济强县企业,除有特别规定外,实行省、地、县三级工商机关在县工商局年检,以方便企业,减轻负担
  四、优化服务质量,为经济强县市场主体发展提供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积极推行注册登记“三通”服务制度。做到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即时畅通;要件具备,不违反法律法规,可以补正,适时变通;材料不具备,不和服法定形式,及时沟通。

  (二)全面实施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和工商所直接登记个体工商户制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市场主体开辟高效、快捷的准入通道。
  (三)积极支持经济强县政府统一政务中心的工作。已建立政务中心的经济强县,工商部门要克服困难,大力支持配合,进驻当地政府政务中心,提供“一站式”、“并联审批”服务。
  (四)大力支持经济强县农村经纪人的发展。对农村经纪人实行培训、发证、办照、服务、咨询“四免”服务制度,引导农村经纪人把当地特色农产品推向市场,增加农村经纪人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

  
(五)实施品牌带动战略。鼓励、引导经济强县商标注册,引导企业运用商标战略,争创驰(著)名商标,适度增加经济强县“重合同、守信用”、“诚信企业”、“ 诚信个体工商户”评选名额,推动和提高经济强县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五、强化市场监管,为经济强县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突出抓好食品市场准入、日常规范监管、专项检查和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和食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深化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加快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大力推进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质量监测体系、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经营者自律体系、责任保障体系和预警应急处置体系,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切实加大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以经济强县为重点,认真开展食品、农资等各类商品的质量监督检测,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经济强县“12315”消费者申诉维权网络,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调解消费者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切实加大整顿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力度。加强对广告业的指导,健全和完善广告经营单位自律制度、监督制度和资质认证制度,促进广告行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推动广告业健康发展。以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认真开展广告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
  (四)切实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工作力度。认真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行动,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和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继续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处罚与教育并重的执法手段;继续加大传销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加强网上传销的监控,完善“打、控、防”工作体系,落实打击传销的属地管理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应急处置机制、情况通报制度,健全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继续推广“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实施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直销行为,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和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的行为。
  (六)切实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坚持把涉案金额较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作为重点督办案件,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增强震慑力。
  (七)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反垄断执法工作。继续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打击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欺诈行为。继续强化反垄断执法工作,严厉查处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地位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等行为。制止和查处地区封锁、地方保护等行政性垄断行为。
  (八)继续加强对合同、经纪和拍卖行为的监管。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确保当事人合法利益。严厉打击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加强对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经纪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经纪行为。
  (九)实现对名优企业知识产权的重点保护。建立健全与泛珠三角区域内工商部门之间的名优企业打假维权协作网络,严厉打击侵犯经济强县企业和个体户的字号、名称、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